据新华社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
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均另案处理)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英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浙江省高院经重新审理后,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名被检举揭发的官员获刑
有网民提出,传说当地公安机关处置吴英的资产存在违规问题,否则吴英被扣押的房产等资产说不定会足以抵偿3.8亿元的实际诈骗数额。浙江省高院答复称,吴英案发时被扣押的所有资产,连法院未作犯罪认定的另外的欠债2亿多元,都不足以抵偿。更不用说,可抵偿其无法归还的3.8亿元集资诈骗款,有关传说没有事实依据。据介绍,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主要有房子、汽车、珠宝、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仅对易贬值损耗的部分汽车及物资作了依法处置,得款均存于吴英案专用账户。
有网民提出,吴英检举揭发的干部受贿犯罪,为何没有在裁判文书中体现?浙江省高院答复称,吴英在公安侦查、检察起诉、一审审理阶段均交代了其向有关人员行贿的事实。法院二审期间,吴英交代了同样的内容,相关材料经检察机关核查,目前查实的有三人,即原湖北荆门市府秘书长李天贵(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原荆门市农行副行长周亮(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农行丽水灯塔支行行长梁骅(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他交代情况,目前均未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