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0多岁的合肥市民张大爷去药房买药,下台阶时不慎摔伤。由于药房未做防滑措施,也未设提醒标识,张大爷提出赔偿,经协商,药房赔偿其10000元。
前段时间,家住长江西路的张大爷去附近药房买药。离开药房下台阶时,由于当天下雨路滑,他不慎摔倒。就医后,医生诊断他为右腿胯骨断裂。
张大爷说,当天药房既没有铺设防滑垫,也没有设置提醒标识,他摔伤了药房应承担责任。为了治病,他共花去数万元,除去医保报销的费用,还有1万余元。
于是,他向药房提出赔偿要求,可药房认为,最好走司法程序,法院判赔多少,就赔多少。但张大爷说,他不愿意走司法程序,希望协商解决。
最终辖区社区工作人员介入调解,经协商,药房答应赔偿张大爷10000元,而张大爷则不再追究药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