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日前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征求各单位意见。意见稿明确,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稿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意见稿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此外,意见稿明确,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