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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先给两个月“表现机会”
事故瞒报责任人已被刑拘
司法所年人均经费有“底线”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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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先给两个月“表现机会”
合肥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办结
王海峰 盛丹青 王李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对一名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校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却没有起诉,而是给了犯罪嫌疑人两个月“表现机会”。昨日,记者从肥东县检察院获悉,合肥市检察机关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在该院办结。

2011年12月,肥东县某中学高三学生张某,因未能妥善处理情感问题,对同校学生周某心生不满,通过熟人将周某叫到其寝室,和室友宁某一起对周某实施殴打,致周某轻伤。

当承办检察官看到两双稚气未脱的眼神时,感到一阵揪心。经慎重考虑并请示领导,检察官与嫌疑人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对于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经了解,张某和宁某没有前科,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也都不错,目前正备战高考,此次属初犯、偶犯并对犯罪行为深感后悔,事后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积极赔偿损失。

了解情况后,肥东县检察院及时召开检察委员会,依法对两名在校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两个月的考察期限,考察期届满合格后,将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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