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5月14日头版头条报道 “直接用于司法所的年人均经费不低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年人均办案(业务)经费80%,且最少不应低于人均1.2万元,此前已达到或超过该水平的不得降低标准;监狱劳教单位要将财力向监区、大队一线倾斜……”为强化基层一线办案、业务质量,安徽省司法厅近日对该省司法行政基层一线经费保障划出“最低保障线”,并将各地各单位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司法行政系统良性循环发展考评,做强、做大、做实、做稳司法行政基层一线,真正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