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禁止设电磁辐射超标的无线电台;手机信号屏蔽器等不得擅自使用……昨日,《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即将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禁止设电磁辐射超标的无线电台
草案规定,设置、使用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其设置、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对不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的无线电台(站),应当责令设置、使用者采取整改措施,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经整改仍不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责令设置、使用者拆除或者搬迁无线电台(站)。
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或者设备周围划定规划限制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擅自使用通信干扰器
草案还规定,禁止擅自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重要涉密场所确需设置、使用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地点和屏蔽范围使用,并指定专人管理。违反规定,擅自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地点和屏蔽范围使用的,由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没收设备,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