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走高速公路要交通行费,司机们全都知道,但是当您下高速时,收费站工作人员说“您超时了,再交一笔超时费吧”,您会吃惊吗?最近,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就因为这“超时费”,心里有点不痛快。
前一天晚上8点多,高先生从河北鹿泉走高速回石家庄行唐老家。夜里10点多,在石家庄服务区,高先生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吃了点药以后就在车上睡着了。可能真是太疲惫了,等高先生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早上8点多了。这时候距离他上高速已经过去了12个小时。当重新上路的高先生准备从行唐南出口下高速的时候,问题来了。收费站工作人员告诉高先生,由于他在高速路上停留的时间超过了12小时,因此在本来只需40元的高速费之外,还必须缴纳几乎10倍于路费的385元“超时费”。高先生非常纳闷,超速会罚款,这超时了也得交钱,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记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明确规定,在河北省境内的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都算作“超时车”,的确是要收取一笔费用。据称,这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
知名公益律师郝劲松认为,在高速路服务区休息超过12小时要收超时费,实际上是交通管理部门滥用权利的收费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车辆在休息区,它并没有占用公共的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