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将根据规定“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日,教育部全文公布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针对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有组织作弊,新办法提出将原文“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表述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近年来,不少人呼吁要加大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的惩戒力度,认为过去对考试作弊只设置取消当次考试成绩的处理已不适应考试管理的需要。针对此,新办法给出了停考1至3年的规定,增大了考试者的违法代价。同时,新办法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作为招生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