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晚报》报道 5月12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重庆市国资委近日已向重庆能源集团、化医集团、交旅集团、水务集团等多家国有大型企业下发《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据介绍,重庆市国资委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市国资委机关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通知内容涉及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和家庭情况两大类。包括国企领导干部本人全年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数额;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全年的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情况。国企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和子女从业、子女与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通婚、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也均被要求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