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想到城镇当教师,必须要有支教经历,并参加全省统考;校长在一所学校任职两届就要换学校交流,并逐渐取消行政级别。昨日,省政府公布新政,对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意见。
引进篇
城镇学校当老师须先支教
今后,想当城镇教师,想评高级职称,都必须有支教经历。意见规定,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评选特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意见还提出,我省将完善师德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中小学教师全省统一招考
意见规定,今后新聘中小学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管理篇
探索试行“无校籍管理”
我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隶属关系,对新进教师以市、县为单位,探索试行“无校籍管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由学校根据需要按期聘用,合理流动,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校长行政级别将被取消
意见规定,担任中小学校长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其中,中学校长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每届任期为3~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以交流。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将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