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在产品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以权谋私,从中贪污、收受他人贿赂超过140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9日判处王纪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09年期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弟弟、儿子等亲属,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及个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此外,2002年至2004年10月间,王纪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与其有密切关联的42岁女商人赵耘(另案处理),在采购税控密码器的过程中,贪污1047万元税控密码器加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