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判死刑是不过分的,对判死刑这个结果也是无可厚非的。”当法官问被告邢某对判决的结果有何看法时,邢某很平静地说自己罪有应得。昨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高校藏尸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绑架罪、侮辱尸体罪判处邢某死刑,并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38万余元。邢某当庭表示将上诉。
现场 被告人家属多次跪拜
昨日,戴着眼镜的邢某被法警押上被告席。当法官当庭宣读完判决书后,邢某表示,“我也是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但他对“死刑立即执行”这一判决结果不能接受,表示会上诉。
坐在原告席上的小娟父母不停地指责邢某并辱骂,法警多次进行制止。小娟姐姐等人表示不能原谅邢某,更指责邢某家人“是怎么教育孩子的?”
看到儿子被带上法庭,邢某的母亲一直在呜咽。宣判结果出来后,她从座位上直接滑坐在地上并嚎啕大哭。邢某的母亲在家人的搀扶下,从座位来到走道,不停地对受害者家人进行跪拜,“我给你们赔不是”,并自语道“你们可知道,这些天我们是怎么过来的啊?”
2011年11月5日晚10时许,邢某与被害人小娟(化名)在火车上相识,得知小娟家境殷实遂邀请其至六安家中。邢某因赌球欠钱,准备将小娟控制住向其家人勒索。邢某先将小娟勒昏,抢走其300余元和三部手机。11月6日上午,邢某发现小娟死亡,遂将尸体装在行李箱中,运至合肥租住处。次日晚,邢某将装有小娟尸体的行李箱藏匿于校园内两座废弃房屋的缝隙处。
焦点一 “强奸罪”认定为“侮辱尸体罪”
法院认为:邢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杀害被害人后劫取被害人财物及向被害人亲属勒索钱财,对其行为应以绑架罪论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绑架罪罪名成立。
据悉,公诉机关还指控邢某犯有强奸罪。法院审理认为,小娟是被绳索勒颈窒息死亡,邢某在勒颈、奸淫后,没有再对被害人实施其他可能致人死亡的行为,且被害人系当场死亡,邢某此后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应以侮辱尸体罪论处,对指控的强奸罪名,法院不予支持。
焦点二 排除精神病人犯罪的可能
据了解,邢某曾给辩护律师写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犯罪痛悔、平时有精神恍惚现象和烦燥的情绪、打过女友、曾经遇见怪异现象等内容。在庭审时,邢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邢某情绪变化与天气变化有密切联系,结合其作案时亦是阴雨天,申请对邢某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法院认为,律师以“气象证明”证明的内容及邢某供述等证实的作案时间,并仅根据邢某在书信中所述,认为邢某在阴雨天情绪失常,进而认为其有精神病可能,证据不足。邢某实施绑架犯罪是蓄谋已久并经过精心策划,其有步骤地实施的杀人、劫财、奸淫、勒索等行为,并非是在意识判断失常、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实施,故足以排除其系精神病人犯罪的可能。而且,律师也未能举证证明邢某家族有精神病遗传史或邢某在日常生活中存在有异常人的言行。
法院一审判定,邢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