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外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据悉,这是首部反垄断司法解释。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后,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起诉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受到损失,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企业承担侵权责任,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
司法解释将垄断行为区分不同的类型,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大大缓解了原告“取证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