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州春江镇将启动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拆迁户们收到一封意见书,称若拆迁户愿意,政府可代管拆迁款,利息为银行2倍。该镇书记表示,“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更有人非法投资甚至赌博”,“钱不会用来投资,全部存银行”,利息补偿由“财政出”,“相当于给老百姓白送钱”。(5月8日《扬子晚报》)
一方面是,在政府与居民之间伦理角色定位认知上的严重错乱。操心居民“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越俎代庖地要求“代管拆迁款”,春江镇政府事实上是将自身与拆迁居民间的关系,定位为一种类似于“父母与子女”的伦理关系。
而从财产权的角度看,虽有“居民自愿”的前提,但政府以发文的形式要求托管本属于居民合法个人财产的拆迁款,并强调“一旦托管,不能随意支取”,也有明显侵犯居民财产权的嫌疑。依据《民法通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这意味着,即使“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等现象确实存在,那也是居民理应自负其责的自由财产权利,犯不着政府来指手画脚。
另一方面,“政府代管拆迁款”也进一步暴露了政府与市场之间职能角色定位认知上的严重错乱。要求代管居民拆迁款,且支付两倍银行利息,在这里,春江镇政府显然是将自己当成了置身于市场之类的金融企业,而非超然于市场之外的公益性政府,可以履行集资、放贷之类职能。如此角色定位认知错乱,不仅明显超出了法治语境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政府职能,而且事实上也涉嫌严重违法。
加速转换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既不缺位越位、也不错位的法治政府,已是倡导推行的改革目标。而“政府代管拆迁补偿款”事件及其背后的政府角色定位上的双重错乱,显然表明,距离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们其实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