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对钱兆成先生的“让众多的选择得到尊重,让人性的自由得到尊重”的提法,极表赞同!!但我想说的是,在强调“众多的选择”和“人性的自由”应该而且必须得到“尊重”的同时,也应该而且必须把“德育培养”从娃娃抓起提到日程上来,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为了说明“争”和“让”的观点,我想打个这样的比方:爷爷散步时左手牵着四岁的孙子,右手牵着两岁多的孙女。在两个小家伙都想要爷爷抱时,这里单说一下做哥哥面临的两种选择:一是“爷爷,抱我抱我!”二是“爷爷,抱妹妹吧,她比我小,比我轻!”——“人性的自由”在这一争一让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两种表态中应该提倡和鼓励的,当然是后一种。孔融四岁让梨,把大的留给哥哥姐姐和这里的哥哥把被抱的机会让给妹妹,体现的都是谦让的传统美德。倘若哥哥争着要抱,当爷爷的正好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讲明哥哥应该爱护妹妹的道理。这正是“让梨文化”精神潜移默化中所应起到的作用。
这里,似乎不必与“契约”精神挂钩。难道爷爷在抱孙女时,对没被抱的孙子说,待会多给你几块糖作为“补偿”,用以显示扯平了孙子被放弃的“一部分的利益”吗?!
我倒觉得,在人心浮躁、物欲横流的今天,多强调一些从小培养“个人的无私奉献”,绝不会是什么“一道谬误千余年的德育陷阱”!因此,窃以为“融四岁,能让梨”的精神值得肯定和鼓励,也就是说,“让梨文化”值得提倡!——我的这一观点或许近于迂腐,愿意引起争论并接受批评,以便在愈辩愈明中弄清楚自己的观点究竟错在哪里!?
最后,附上“顺口溜”一首,以示感慨:
千古“让梨”众人钦,
竟云“陷阱”误后生;
敢问美德价几许?
好用“契约”细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