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 河南新野县歪子镇一村民在建房施工时挖出两枚“金元宝”,由于该地基过去曾是该镇一陈姓家族的祖宅,解放后曾被国家征收,后又几易主人。面对突然从地下冒出的可能价值百万的财产,引发了一场争夺大战。一年过去了,法院以无法确权不予立案。
挖出“金元宝”,足足有6斤重
4月28日,记者驱车来到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见到67岁村民陈立虎,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祖宅挖出价值百万的“金元宝”,却无法要回的维权之路。
2011年4月19日,正在县城打工的陈立虎接到家人电话称,自己家的老宅基地上挖出了金元宝,让他赶快回来。回来后的第二天,他和家人就找到挖出金元宝的邻村村民周显芝家进行交涉。但周显芝提出是自己挖到的,应该归自己所有,予以拒绝。并称挖到的两个元宝一个交给侄子拿到南阳已经出手,另一个被现在建房的主人王磊要走。
“这是后来挖到的一个银坨子,从另一个工人张光献手中要回的。”陈立虎拿出藏在家中的一个像半个鸡蛋大小的银坨子给记者看。据陈立虎讲,他们陈家在这里居住已经将近200年。“过去曾听上辈人讲过宅子里埋有金银的事,但年代久远,无从考证。”陈立虎告诉记者,他的爷爷临死时曾提到家中埋有黄货,但已经记不清具体位置;解放后,陈家划为富农,被赶出了陈家大院。后来也听说挖到了金元宝,但在那个年代也不敢提出索要,后来就渐渐淡忘了这件事。
“陈家大院发现金元宝这已经是第三次了。”70多岁的村医宋志俭说,第一次是在1952年,当时歪子镇供销社在此建房时曾挖出1对金元宝;第二次是1968年,在南院东北角挖出两个金锞子,当时都上交给了国家。按照过去的定制,金元宝的重量是48两,折合现在约3斤,2个金元宝足足有6斤重。
一年过去了,法院迟迟不予立案
村民周显芝向记者讲述挖到两个金元宝带给他的苦恼:拿回家后,他找到当村组长的侄子周荣心,侄子答应拿到南阳出售,卖钱后给他。第三天侄子回来了,称卖掉其中的一个,卖了1.6万元,他留下1.5万元,把另外的1000元作为跑腿费分给了侄子。现在建房的房东王磊知道后,多次带人到他家讨要,他最后让侄子把另一个金元宝给了王磊。
当记者电话向王磊询问另一只金元宝的下落时,王磊承认他拿到另一个,但他拿着讨到的宝贝到南阳、郑州等地进行鉴定,发现是一个仿制品。于是王磊再次找到周显芝,提出宝贝不要了,自己建房急需用钱,最后周显芝给了他1.6万元才算了结。据了解,挖出的是咸丰年间的“东海关大元宝”,目前最高拍卖价达到150万元。
祖宅主人陈立虎说,挖出的金元宝是自己老祖宗留下的遗产,理应归自己所有,他多次到新野县法院上庄法庭要求立案,但一年过去了,法院迟迟不予立案。新野县法院刘副院长则解释称,陈家老宅发现的所谓“金元宝”,如何认定就是陈家财产,到底是不是金子等问题都很难界定,所以无法立案。
这位刘副院长建议陈家到公安机关报案,追回“金元宝”,下一步再打维权官司。记者获悉,陈家已经就老宅挖出“金元宝”一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