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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时事性文章” 不仅事关时评人的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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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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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时事性文章” 不仅事关时评人的稿费

刘昌海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140名时评作者、时评编辑联名上书国家版权局,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据建议起草人、知名时评人晏扬说,相关条款中的“时事性文章”究竟指什么,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定义或司法解释,而时事评论经常被一些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擅自、免费转载,众多时评作者的著作权因此受到侵害。(4月27日《广州日报》)

“时事性文章”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事件的客观描述,即新闻,不管谁是作者,其要素均完全相同;另一种则是对新闻事件的看法,即评论,里面凝结着作者的智慧、阅历,代表作者独特的观点、立场,内容往往因人而异。

显然,新闻和评论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统称为“时事性文章”并相同对待,并不科学。评论和新闻的一个最大不同,在于里面凝结了作者独特的创造,即核心观点。

时事评论的公民化写作是近年的事情,可以说是网络时代的产物。所谓“围观就是力量”,很多热点事件之所以能够迅速公正解决,和大量评论文章形成的舆论压力不能说没有关系,时评在现实当中有着其独特的作用。而且,时评也给各级领导了解民情提供了一个重要渠道。

如果时评可以免费转载,固然可以扩大文章传播范围,但更会打击时评作者的创作热情。

虽然表达观点不一定是为了稿费,但稿费的确可以促进公民写作的热情。保障评论文章的著作权,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鼓励公民参政议政,这不仅是对时评作者劳动的尊重,更是对公民话语权的尊重。从这一点上讲,明确“时事性文章”不仅事关时评人的稿费,还事关一个国家的政治进步。如果评论转载付费,将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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