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改革要为民“争利”
2012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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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以来改革10次
新股改革要为民“争利”

记者 任金如
 

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应该是中国证券市场二十三年以来的第十次改革了。而这次改革,究竟能为充满投资热情的中国散户们带来什么?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的专家学者。

诊脉:A股市场有“三高”

高市盈率和高度投机一直是A股市场的两大特色,也体现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

上市门槛高、市盈率畸高、透支增长潜力、超募严重。业界普遍认为,对于这些问题,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稿中,提出了不少针对性的意见。但刘纪鹏提出,新股体制改革的背景是中国股市生病了,这种病因从表象上看是“三高”(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额),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办法是治标,但这并不是治本的办法。

刘纪鹏建议,体制改革应该直接指出监管层发行部门应该做哪些调整,应该怎么做,这个部门职能到底是什么?这些都需要弄清楚。目前的发审委是建立在貌似市场化的核准制,但其实是在很严苛的审批制基础之上的。这些也决定了在实际核准中,现在我们在信息披露方面没有达到西方成熟市场的标准。

方向:抑制“炒新” 为民“争利”

经济日报社高级编辑、证券日报社副总编辑马方业认为,从1992年的行政定价,到2005年的新股询价与窗口指导相结合,再到2009年至今的市场化新股发行询价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正朝着市场化方向进行,特别是始自2009年至今的市场化改革,无论是新股估值定价,还是机构参与的理性程度,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三高”现象有所抑制,新股不败开始走下神坛。

国家此次《征求意见稿》有若干新意和亮点,比如,监管注重信披的真实性、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5~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提高网下配售比率,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需说明理由等等。不过,《征求意见稿》主要侧重的是抑制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抑制“炒新”现象。

中国散户的投资热情与活力、规模与力量,是股市上的一大特色,也是股市上炒作、投机、活跃的强势力量。对散户进行价值投资、风险投资教育是必要的,需要予以强化,但是对散户的这股活力,是应该要保护的。

相关链接:股民声音

郑先生:新股改革重大信息披露,更要重责任追溯。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披露虚假信息,首先应追究第一责任人即发行人的责任。其次是追究第二责任人即上市公司的责任。根据责任的性质及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先由第一责任人负责赔偿投资人的损失,同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再由第一责任人向第二责任人追讨经济损失。在追究第一责任人的同时,也要对第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李先生:1、上市当日全流通,废除解禁制度和限售制度,增加供给很重要;2、强制现金分红,给投资人以合理回报很重要;3、增发股票的先决条件是至少连续2年盈利且给投资人现金分红的企业。

刘先生:建议股市要有一条新规:股价跌破发行价,则控制人股份要按市价与发行价比例进行缩股。如发行价5元市场价2.5元,则按1/2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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