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上世纪90年代购买的2000元股权,在十多年后的今天想要找回来,却发现原有的公司早已改头换面,如今重组的公司也不愿意负责,是“冤有头,债无主”。
被遗忘的90年代2000元股份
近日,合肥市民孙女士反映,她于1996年在安徽绿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2000元的股份,当时公司给了孙女士一个股权证作为凭证。事后,孙女士将股权证搁置在家中,时间一长,慢慢将此事遗忘。
不久前,孙女士无意中发现了当年的股权证,并想要追回当年的2000元赔偿,却发现,在合肥市政府的主持下,公司2003年被改制重组。
没有股权证钱竟被代领
孙女士向合肥市政府反映相关情况,希望得到解决。一位自称是合肥工业投资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孙女士说明了2000元股权的去向。原来公司当年在破产清算时,所有股权已结清,孙女士的2000元被该厂一李姓职工代领。孙女士表示,股权证在自己这里,钱却被别人领走了,那么2000元钱究竟该由谁来负责?
责任谁承担三方各执一词
记者昨日采访了绿宝电缆公司和当时破产清算组成员谢文斌。绿宝电缆办公室主任黑文静称,将由合肥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来负责,与绿宝无关。
谢文斌称,当时公司已公告要尽快来办理手续,孙女士没有来,这件事当时是由原企业党委处理。而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方某称,当时这种代领现象很普遍。方某还表示,当时也有职工拿钱,没上交股权证。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认为,如果当时公司进行了公告,孙女士没看到,自己应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没公告,在没看到孙女士的股权证或是委托书的情况下,让他人代领钱,单位有缺失,孙女士可和现在的公司进行调解,或经由法院解决。对于上世纪90年代的2000元投资,方律师说:“可能只能按银行的贷款利息来算,大概几千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