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送“锦旗”市民是在 “锯箭”
“以房养老”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
非常道
村扶贫岂能先扶己?
下一篇4 2012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拘留送“锦旗”市民是在 “锯箭”

于立生
 

曾向长沙市政府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的当地市民浣铁军、刘志方,日前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行政拘留9天。目前,两人正考虑提起行政诉讼。(4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向政府部门赠送反讽锦旗的报道,近年媒体上此起彼伏,随手可举的是:2010年11月,周力向江苏无锡市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赠送“不为人民服务”锦旗;2011年7月,两名退休职工给山东肥城市行政审批大厅赠送“光批不审大厅”锦旗;2012年2月,梁令德向广州市城管执法局赠送“只准州官放火 不让百姓点灯”锦旗……但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这还是第一遭,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无疑破了天荒,开了恶例。

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政府部门赠送反讽锦旗,近于“行为艺术”的举动,说白了,是批评、监督的另类表达。浣铁军、刘志方被处以行政拘留,本质上,是因“言”获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脱不了钳制舆论的指责。

即便假定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存在“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的可能性,事实上,浣铁军、刘志方也应当构不成,如刘志方所说:“只是在信访局门前拍了照片,仅一两分钟而已”,浣铁军在博客中也辩称,“前后不超3分钟,由于当时有4位警察靠近,受到信访局官员威胁以及自己赶着去上班等原因,很快离开现场。”处罚决定书中称:“……采用展示旗帜、拍照等方式扰乱该处的正常工作秩序,导致多人围观……”那么,反推一下,如果所送的不是反讽锦旗,而是常态的乃至“伟光正”的锦旗,同样会引人注目,以致引起围观,是不是也构成对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的扰乱,而该受处罚?那么只好:凡是锦旗,从地球上一律消失!但事实上,恰恰相反,倒是颇有一些政府部门,对正面的、褒扬的锦旗,“喜闻乐见”,青眼有加,甚至在醒目处高高悬挂,供人观瞻,恰似评功摆好一般!

政府部门对锦旗的“选择性对待”,乃是脱不了只听得好话,受不得批评的劣根性,是在拒绝接受监督,其意,在于控制本地负面信息的扩散、传播。但是,即便对当事人治以行政处罚,截访的事实也并抹除不了,访民所要反映的问题也并未得到解决,顶多一时“捂了盖子”而已。蜀中怪杰李宗吾先生当年讽刺官场办事有“妙法“——“锯箭:有人中了箭,请外科医生治疗,医生将箭干锯下,即索谢礼”,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之举,也不外乎此。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