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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首例民告官案终审宣判
东星航空再次败诉,东星集团表示将继续申诉
东星航空航班客机(资料图片)
 

据《京华时报》 4月22日,东星状告民航中南局一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东星败诉。东星集团表示将继续申诉。2009年,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下发停飞通知,其后东星宣布破产,其总裁因逃税被判入狱。2011年2月,东星状告民航中南局不当执法,遭法院驳回。

下发停飞通知引发民告官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对民企东星航空集团下发停飞通知。同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也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2011年2月9日,东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民航中南局的起诉书,后由广州中院转到广州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东星方面认为,民航中南局停飞令属于不当行政执法,请求法院判令民航中南局停飞行政处罚无效。

2011年12月,法院一审驳回了东星集团的诉讼请求。今年3月7日,此案二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布判决。

东星集团表示将继续申诉

记者从东星方面提供的二审判决书上看到,法院方面认为,“被上诉人做出的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决定是基于发现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的发生和发展,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上诉人认为上述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星代理律师严义明坚持认为,民航中南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不具备,从其提供的证据来看,难以说明东星航空在其作出行政措施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则称:“我们还会继续申诉,为我们自己,也为和我们一样没有安全感的民营企业。前途也许很渺茫,但我们还是相信,我们要的公正终有一天会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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