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血酬定律角度解读见义不勇为
“高音喇叭逼迁”是“软暴力拆迁”
非常道
到底谁是“小野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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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血酬定律角度解读见义不勇为

钱兆成
 

都说中国是个出小说的地方,生活远远来得比小说精彩。据报载,上周,刘小姐在深圳宝安黄田邮政储蓄所的ATM机取钱,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3名劫匪竟在保安员和监控摄像头的“眼皮”底下强行转走了刘小姐卡中的2万元钱。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案。(4月23日《兰州晨报》)

普通公民见义不勇为属于道德范畴,只能在道德上谴责,而保安的职责就是保护银行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见义不勇为既是不道德的行为,也属于渎职行为。

而另一方面,劫匪通过玩命抢劫抢夺来钱财,完全符合血酬定律。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当然血酬也不单单指靠暴力取得酬劳,也指“为保存生命愿意付出的花费”。延伸开来讲,避免暴力一种办法是破财免灾,另一种办法是借助自身力量的以暴易暴,再一种办法就是有人见义勇为,使被害人免于暴力。这几种避免暴力的方法中是否存在着一种等值关系?

无疑,在物质世界做什么事情都有成本,见义勇为也不意外。可以说文中的保安也属于弱势群体。保安行业是一个流动性很大的行业,目前即使在管理正规、待遇较好的物业公司,保安年流失率也在50%左右。

再远一点讲,古已有豫让“众人国士”之论,《战国策·赵策一》记载道:“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以众人遇臣,臣故众人报之;知伯以国士遇臣,臣故国士报之。”这句话道理很浅显,也与血酬定律暗合,并且穿越将近两千五百年的时光依旧在不断地重复上演。由此,一个保安,没有体面的待遇,却要求他去与穷凶极恶的歹徒搏斗,这是一个多么不切实际的想法。

不过,给保安高待遇也不切实际,保安行业低水平发展也只是一个行业弊端。同时又确实存在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的真英雄。不过,这样的英雄却时常流血又流泪,这样的新闻也屡见不鲜。

没有规范的认证体系,见义勇为基金会具有不稳定性,但某些地方为见义勇为者上保险的做法值得借鉴。见义勇为者可以从侵害人、受益人、保险公司获得三份赔偿或补偿,这岂不是更完美的结果?

趋利避害是人性的自然流露,一味高举所谓的道德高标,而没有实际的制度支撑,那么这样的道德要求也难以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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