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不住在合肥,也没有亲戚在合肥,家住安庆的晓云(化名),在出售二手房时,便委托合肥市某中介公司帮忙办理。不料,该公司中介人员闫某,却私自占有,将20万房款挪作他用。目前,犯罪嫌疑人闫某被刑事拘留。
近日,中年妇女晓云,走进包河公安分局刑警二队,报案称,她的20万房款被他人骗走了。据介绍,2009年,她在合肥市包河区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今年2月份,她准备出售该套房子,便委托滨湖新区某二手房中介公司,将房子挂在网上出售。
3月初,晓云接到中介公司电话,称有人购买她的房子。次日,晓云同买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买方将一部分房款,存入她用于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卡,用于支付此前购买房屋所欠银行贷款20万元,然后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由于晓云不住在合肥,也没有亲戚在合肥,于是便委托该中介公司员工闫某帮忙办理还银行贷款和房屋过户手续。此后,闫某又编造各种理由获取了晓云信任后,取得了她用于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卡及密码。
3月中旬,晓云先后多次收到了其贷款银行的短信通知,说其欠银行的贷款没有还,于是晓云便打电话询问闫某,对方回答说第二天就去帮其还银行贷款。4月14日,晓云再次收到其贷款银行的短信通知,催其缴纳银行贷款,此时,晓云才意识到被骗了。
4月16日,晓云赶到合肥,在中介公司负责人的带领下,在经济开发区明珠广场附近将闫某找到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审讯,闫某对其骗取晓云20多万元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介绍,近年来,房屋买卖所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由于不少购房者忽视了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导致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为此,合肥警方借助本报发出预警提示,提醒市民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和风险意识,切莫因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切不可轻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