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月16日,合肥市民任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说,单位签劳动合同时,要求她附加签了“不买五险同意书”。
任女士说,她在包河区一单位上班,签劳动合同时,单位同时又要求她签了“不买五险同意书”。
对此,包河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该“同意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相关规定,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五险。“即使有些单位不买五险,给员工一些现金进行补偿,也是不行的。”他还表示,任女士可以直接到辖区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反映,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