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执行局将执行到位的赔偿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蒋某手中。至此,这起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三任执行法官十年接力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几千元赔偿款就是赔不了
1999年3月,蒋某乘坐高某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孙某驾驶的农用货车相撞,导致蒋某右小腿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
后经交警队调解,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高某承担30%即6521.46元。但高某支付了1000元后就再没有支付。
于是蒋某向谢家集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高某赔偿蒋某各项经济损失4861.46元。
判决生效后,高某拒绝履行判决 。2002年1月29日,蒋某向谢家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任法官10年接力执行
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这起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重重困难。
第一任执行法官是汪法官。接手案件后,他随即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高某一再辩称自己是下岗工人,生活困难。汪法官虽对高某表示同情,但同时也指出蒋某拿不到赔偿款的话,就无钱做二次手术。经过多次教育后,高某总算支付了1000余元赔偿款,但之后便不露身影了。
该案件被移交给了姚法官。但多方查找,仍不见高某踪迹,也未发现高某的有效财产线索。
2010年,姚法官工作调动,到其他市法院工作。执行局左法官主动请缨,接手了这一案件。
冻结孩子学费“老赖”最终服软
此时,高某依然不见踪影,根据前两任法官的办案情况,左法官仔细分析了案情,发现高某为规避执行,在银行开设多个储蓄账户,不定期更换所使用的账户以逃避执行。
为了弄清高某频繁使用的银行账户,从2012年初开始,左法官再次到淮南市各家银行查询其账户信息。这次查询果有收获,发现高某在淮南市邮政储蓄银行开设的账户近期有存取款记录,虽然该账户中资金额度并不大,但冻结三四个月后就足以支付剩余赔偿款。左法官抓住了这一机会,2月29日向该行发出协助冻结执行通知书,将该账户予以冻结。正是这一措施使案件的执行工作出现了转机。
账户被冻结后不到一星期,高某突然来到法院。见到左法官后便称小孩上大学急着交学费,让法官提前解除冻结。左法官在查实高某子女上学的情况后,汇报了领导。鉴于其子女上学的特殊情况,法院同意提前解冻。为了防止其借故再次逃避执行,左法官又一次对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彻底打消了其逃避执行的念头。
2012年3月16日,左法官将高某账户予以解冻。4日后,高某将剩余赔偿款全部交至谢家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