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凤阳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依法对一个未成年人免予刑事处罚,让其重新回到社会的怀抱。
2009年7月一天晚上,张某向孙某索要欠款未遂,张某指使小强等人对孙某进行殴打,致其鼻骨骨折。去年11月,小强投案,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得到谅解。法官发现,小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也无前科。经法官教育、感化,小强悔罪态度较好,最终免予刑事处罚。(以上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