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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费:免减缓调 “四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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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税收措施,给安徽经济“加个油”
企业税费:免减缓调 “四重奏”

记者 任金如
 

安徽促进经济发展的“话音”刚落,税务部门也有了“回声”。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针对我省经济发展实际,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改进涉税审批的20条措施已经出台。

凡是安徽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2014年底都可免收发票工本费,临时突击调整定额等不规范提高税负行为坚决杜绝。

利好1:扶持小微企业

免收发票工本费

纳税人月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日(次)营业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个人所得税,按每年42000元(每月3500元)的标准扣除;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每月按3500元的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2014年底前免收发票工本费。

利好2:促进结构调整

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减税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允许所得税前扣除。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旅游服务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等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利好3:减轻企业税负

困难企业社保缓交6个月

对企业取得的财政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落实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股权和分红激励的税收政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2012年,暂缓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继续落实好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区域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支持现代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困难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不低于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

利好4:改进涉税审批

杜绝临时突击调整定额

对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企业,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企业,要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帮助企业解决暂时困难。

坚决杜绝临时突击调整定额、一次性大幅度调整定额等不规范提高税负行为。简化工作流程。深入企业调研,及时了解企业涉税需求,采取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协调解决涉税诉求,主动帮助企业防范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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