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孩子玩耍,推走了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撞倒路过的7旬老太,致其骨折,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为索赔,老太家人将小孩及其父母、三轮车主一起告上法庭。因本案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达到普法宣传效果,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杏花法庭将巡回法庭,搬进桃花社区,以案普法。
老太被撞骨折,9龄童成被告
2011年8月29日下午5时许,72岁的谢老太拄着拐杖,在合肥市庐阳区桃花社区大三景路边行走。突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背后将她撞倒,导致其左股骨、颈骨骨折。谢老太因此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并住院17天。为了索赔,谢老太将9岁的明明(化名)和电动三轮车车主告上法院。
谢老太认为,是明明推车导致自己被撞倒骨折,应当承担责任。但明明不满10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胡某、汪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三轮车主占某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谢老太主张,第一被告明明、第二被告占某,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34422.64元。
两被告均不愿担责
庭审中,当事人均未出庭,由代理人出面。
“必须有证据证明,才能确认是我儿子撞人了。”对于原告的起诉,明明的父亲胡某作为代理人指出,警方提供的证人阮某看见,明明骑着三轮车很不合理。“八九岁的孩子,不可能会骑车!而且对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当时有几个孩子在场,为什么只告我一个人?”胡某质疑。
看了谢老太的病历后,认为她是自己摔伤,跟孩子根本无关。“病历上写着,她是不慎摔伤,这是她自己导致的,如果是撞倒了,她不会这么说!”
第二被告的代理人则明确主张:本案与占某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他说,当天占某去附近篮球场打球,把电动三轮车停到球场边的人行道上,并且拔了暗锁的钥匙,就应视为锁好车了。“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用大链条锁,才算锁好车。”
庭审进社区希望预防类似事件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认为,由于占某的车没锁好,且停放位置有坡度,被明明推动后,才导致其当事人受伤。因此,其主张两被告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而两被告均不愿承担责任。
“出于道义,我们可以给予一定补偿”,明明的父亲表示,因为这件事,孩子的心理受到很大影响。“以前学习很好,现在成绩一直在下降,要是他精神因此受到刺激,我还会告他们(指原告)。”胡某对法官说道。
因双方意见不一,此案未予当庭宣判。
该案主审法官代小敏告诉记者,之所以把庭审搬进社区,是因为这类案件,就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事,以案普法,防止再次发生此类纠纷。
通过本案,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管理好自己的财物,防止伤人事件的发生;同时,父母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以免因此类事件影响他人安全,也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