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寸”“吋”惹的祸
使用网络语言,分清场合是关键
捐旧衣热情高涨 志愿者人手不足
寄出20来天,收件人没收到快递?
收取退回来的邮包,要交包裹费?
3上一篇 2012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收取退回来的邮包,要交包裹费?

记者 宋娟
 

星报讯  “我寄往上海的一个包裹被退回后,又被收取3.6元的包裹费。”昨日,合肥市民何先生有点郁闷,为什么退回还要收钱呢?

前几天,何先生花3.6元从邮局邮寄了一个普通包裹到上海,收件人姓名写的是他朋友,而联系电话写的是朋友的妻子。邮局方说,名字和电话不相符,包裹被退回了合肥。等合肥这边的邮局通知他取回包裹时,他又被收取了3.6元的包裹费。

邮政11185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何先生写的收件人信息不相符,投递人员不能轻易将包裹交给对方,所以投递不成功,而投递不成功被退回也要收费。普通包裹退回的收费是按照原邮件邮费计算,所以还要收何先生3.6元。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