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程某平日里教育儿子酒后千万别开车,自己却不以为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日前,霍山县法院对这起醉酒驾车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程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
2012年2月9日晚,霍山程某在亲戚家饮酒后,认为晚上路上没有交警查车,驾车回家。行驶到黄土岭转弯处时,与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昏迷。
经检测,程某属于醉酒驾驶。讽刺的是,平日里,程某经常教育儿子不要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