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偏基重土”得靠平常功夫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20万
3上一篇 2012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20万
《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悉,《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出台,今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20万元。

新规就举报形式、举报适用范围、奖金来源、奖励额度及举报奖励受理程序等内容做出了细化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自设6位代码,并留下具体的联络方式。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行政处罚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1000元或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款入库金额给予奖励,罚没款入库金额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入库金额1万元以上的,按照入库金额5%奖励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被处罚金的,按照罚金的5%奖励;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奖励5000元,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刑期和罚金并处的,两者分别计算后就高奖励。举报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又被判决有罪的,两者分别计算后就高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如有伪造举报材料冒领奖金、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未认真核查造成严重后果、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对象。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