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第3批恐怖分子名单
法官不得接受“另类”宴请
公务消费奢侈茶一斤售价13万
赖昌星案昨公开开庭审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法官不得接受“另类”宴请

 

据《新京报》 最高法近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宴请等活动。

《规定》称,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借贷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