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网上以谈恋爱为名实施诈骗,见面时又盗取对方笔记本电脑。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6日,黄山汪某与在上海工作的乔某在网上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汪某编造买手机、电瓶车等理由,共计骗取乔某8900元。同年11月21日晚,乔某从上海来到黄山看望汪某,汪某将乔某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之后,汪某关掉手机并通过QQ给乔某留言:“你报警没有用,我身份证是假的。”
乔某报案后,汪某很快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