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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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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新村碎尸案”追踪
王继伦一审被判死刑

合中法 记者 宋娟
 

星报讯  昨日上午,轰动省城的“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王继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宣判后,王继伦虽当庭表示不上诉,但差点瘫倒。

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继伦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冷静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纠纷,在因纠纷与被害人王林(化名)发生争执和打斗中,竟然采取用手扼颈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抛尸匿迹,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

法院经查认为,被告人虽年龄较大,但不属法律规定的已满75周岁的人。虽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愿意进行赔偿,亦不能减轻其罪责。

王继伦表示不上诉

昨日上午,王继伦被法警押上被告席。法庭上,旁听人员仍然有近百人。

在约20分钟的宣判过程中,王继伦一直弓着腰,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后,他大声表示“我不上诉”。但随后,他差点瘫倒,并表示自己有高血压。经批准,他被允许坐下。

合肥中院一审判决,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8万余元。

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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