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人们都要通过扫墓来祭奠逝去的亲人。然而,有些人的“祭奠权”却由于种种原因受到了侵犯。对此,该怎样维权呢?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针对“祭奠权”也发生了不少纠纷。
出嫁女祭祖被阻
王薇与哥哥王甫早有积怨,甚至发展到水火不容的地步。2011年4月2日,王薇千里迢迢回到老家祭奠去世的母亲时,王甫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为由,无论王薇怎样哀求,就是不让其上坟祭奠。
当王薇不顾一切准备强行前往时,王甫一边派人围住母亲的坟墓,不让王薇接近;一边毁弃王薇的祭品,还对王薇实施了殴打。无奈之下,王薇只好含泪离去,并提起了诉讼。
法官点评: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薇有权要求排除王甫对母亲祭奠的妨碍。“祭奠权”又称“悼念权”,指的是公民基于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或是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祭奠的权利,由于它是基于亲属的身份而产生,而应属于身份权的范畴,完全可以成为身份权的权利内容。
这种权利对外具有绝对性,即表明亲属之间身份、地位,他人对此不得侵害;对内具有相对性,即各权利主体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彼此干涉。王薇祭奠母亲正是其行使身份权的体现,王甫无权基于个人恩怨而横加阻扰。
给前夫上坟被拒之千里
2011年4月3日,当郭玲来到前夫的坟前祭奠时,发现墓碑上原有自己的署名已被磨去,只留下儿子一人的姓名。原来,在丈夫去世5年后,郭玲再次找到了与自己共度余生的另一半。可儿子认为她老不正经、对九泉之下的父亲不忠,好说歹说,就是不同意她再婚。当她为追求自身幸福而毅然再婚后,儿子遂在父亲的墓碑上磨去了她的名字。
法官点评:儿子侵犯了母亲的署名权。墓碑不仅是死者安葬地的标志,也是承载亲属哀思的纪念物,在墓碑上雕刻姓名者,均与死者有着特定的身份关系,如果将雕刻后的名字磨去,无疑是表明死者及其亲属对被磨去名字者的否定,必然会对被磨去名字者造成相当的精神压力。
欲给父亲上坟却无处找寻
2011年4月4日,当李卉来到父亲的坟墓所在地准备祭奠时,发现坟墓已不知去向。原来,就在两个月前,因当地搞开发,开发商请人清理山地时,由于坟墓的外形不很明显,操作挖掘机的工人疏忽中将坟墓毁坏,且尸骨也被掩埋得无影无踪。鉴于开发商一再强调事出有因而拒绝赔偿,精神受到一定伤害的李卉一怒之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开发商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失。
法官点评: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李卉的诉讼请求。坟墓不仅具有财产性质,且因其作为埋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而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人们悼念死者、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