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省城史先生投诉称,他在2008年买的新房,住了不到一年,下雨时卧室墙面总是渗水,导致墙体剥落。自己花了10000元维修好了,开发商嫌费用太高,迟迟不赔。
2008年,史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在合肥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交房后,史先生于2008年5月28日办理房屋产权证。入住后发现,卧室墙面在下雨时渗水,导致墙体剥落,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多次向物业反映都无法解决,史先生聘人多次维修,花去维修费用10000元。但开发商一直以费用太高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史先生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维修费用发票。开发商承认房屋质量问题,却因费用太高,只愿支付8500元。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开发商赔偿维修费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