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节即将到来,省消协昨天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清明节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清明期间祭祀、消费谨防消费陷阱。
第一,不要购买和燃放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鞭炮。购买鞭炮后应索取正规发票,以便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第二,烧纸钱和燃放鞭炮,应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燃放时应尽量选择在比较空旷的场地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对已焚化过的祭品和燃放完的鞭炮,应仔细检查,彻底熄灭余烬,避免引发火灾或误伤他人。
第三,在选择旅游线路时,一定要选择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在签旅行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不要被所谓的“超低价”忽悠。
第四,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要保存好证据,及时向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