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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公布清明消费警示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节即将到来,省消协昨天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清明节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清明期间祭祀、消费谨防消费陷阱。

第一,不要购买和燃放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鞭炮。购买鞭炮后应索取正规发票,以便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第二,烧纸钱和燃放鞭炮,应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燃放时应尽量选择在比较空旷的场地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对已焚化过的祭品和燃放完的鞭炮,应仔细检查,彻底熄灭余烬,避免引发火灾或误伤他人。

第三,在选择旅游线路时,一定要选择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在签旅行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不要被所谓的“超低价”忽悠。

第四,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要保存好证据,及时向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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