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以低价买回迁房为诱饵,诈骗160余人(次)7800余万元,北京最大的回迁房合同诈骗案2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9岁的主犯董静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间,董静单独或分别伙同被告人冯伟、郭辉等人,虚构能以“置换”方式购买到原崇文区广渠门危改小区的回迁房、帮助购买西城区桃园危改项目回迁房等事实,吸引了大批受害人。之后,他们以嘉晖公司和荣诚睿丽公司的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委托购房协议书》或订立口头委托购房合同,骗取160余人(次)的购房款共计7200余万元,骗取中介费、信息费等共计600余万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被告人郝超英、赵云在明知董静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出谋划策、提供隐藏处所等,帮助董静逃匿于海南省海口市。
法院审理认为,董静、冯伟、郭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郝超英、赵云明知董静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最终,法院判处董静无期徒刑、冯伟有期徒刑8年、郭辉有期徒刑6年,郝超英和赵云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