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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收公耗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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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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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收公耗费不合理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近日,合肥长江东路一小区居民王女士来电称,小区居民先后接到物业通知,要预收200元公共能耗费。

“在我印象中,这笔费用应该是产生之后再收取。”王女士觉得,预先收取的做法并不合理。对此,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开始逐步清退收取的公共能耗费,已缴费业主可以自行前往办理退款事宜。

合肥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公共能耗费应是产生多少结算多少,物业不能提前预收。否则,业主可持相关证据到辖区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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