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高龄低保老人的救助标准,增加年终临时救助,增设低收入群众最低救助线……昨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包河区修订完善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下发实施。
《办法》调整了相关内容:规范特殊病门诊救助。新增“门诊救助必须持有合肥市《门诊特殊病治疗卡》”条款,同时提高对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艾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特殊门诊救助金额,从原来的年度住院和门诊合计封顶线20000元提高到30000元。
《办法》明确了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镶牙、整容、矫形、配镜;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不属于医疗救助的情形。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高龄低保老人的救助标准。新增“对重点优抚对象和八十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人员,在规定救助标准(年度救助总额)的基础上再上浮10%给予救助”的条款。对于全年未享受过城乡医疗救助的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年度结束时,凭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门诊发票可享受一次性300元的日常门诊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