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犯罪所得成“帮凶”
2011年11月,李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等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合肥市庐阳中学内,盗窃捷安特牌自行车(价值3200余元),在王某经营的自行车车行销赃。王某明知李某某等人出售的自行车系赃物,仍以约600元一辆的价格收购。2011年12月中下旬,李某某等人亲属以900元和1000元价格将赃车赎回,交给校方,返还给被害人。2011年12月15日10时许,王某在其经营的车行被民警抓获归案。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袁良群 章鹏 记者 刘欢
良心发现,偷到的钱还回去
3月24日14时许,在合肥火车站广场东边,30多岁的女子带着几岁的女儿逛街。女子突然感觉被人碰了一下,一转身看到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手里攥着两张100元钞票。女子一摸口袋发现钱没了,就央求男子把钱还给她。“那是我给孩子上学的钱啊。”男子听到这句话,红着脸把钱还给了女子。 记者 丁林 刘欢
合谋行窃获刑又受罚
经商量分工后,2011年12月4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施某、郑某某在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森马服饰店”内,趁被害人吴某试新衣服时盗窃。见吴某的衣服搭在衣架上,李某某、施某掩护,郑某某将吴某外衣口袋内的一部手机(鉴定价值2655元)盗走。20天后再次作案,三人被警方查获。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施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韦晓鹰 记者 刘欢
假装办保险进公司盗窃
2011年11月23日15时30分许,陈某以办保险为由,进入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金融大厦某保险公司。见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办事离开,陈某溜门入室,从办公室的柜子里,偷走被害人黄某的女式拎包后逃离。陈下楼到达一楼时,被当事人的同事发现、抓住,对方当场报警。据查,陈某从包里偷走现金人民币6700元、购物卡4张价值40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韦晓鹰 记者 刘欢
抢“庄”主两败俱伤
2011年6月25日22时许,陈某纠集汪某、王某等人,到合肥市庐阳区梅小店一个牌九场赌博。当天23时许,“观战”许久的陈某,见一庄主下场,就向庄主的位子走去。同时,蒯某扔了几百块钱在庄主的位子上。陈某不管,继续坐在位子上,他的朋友把蒯某推走。随后双方发生打斗。蒯某多处被砍伤倒地,汪某头被打破。王某把仅有的800元钱,借给陈某“跑路”。近日,陈某、汪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王某涉嫌窝藏、包庇罪,被移送到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唐诉 黄志军 记者 刘欢
“老赖”拒还款被罚延迟金
2009年11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偿还王某借款3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拒不履行义务。王某于201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后将张某传唤到庭,张某呆了:除了30000元借款,她还要支付迟延履行金7400元,以及诉讼费、执行费用共计千余元(迟延金的计算标准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近日,张某已经履行判决义务。 朱律 记者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