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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中有罪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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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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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将严查
“另案处理”中有罪不究

 

星报综合报道 记者昨天获悉,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将对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中的“另案处理”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最高检透露,“另案处理”专项检查首先对准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等问题。包括案件“在逃”性质的判定,另行立案侦查不立案或者拖延侦查,该提请逮捕审查起诉不提请移送,应提送管辖不提送,不采取追逃措施,降格处理人员等情况都在此次检查的范围之中。

同时此次专项检查将审核“另案处理”的涉嫌犯罪人员是否及时另案开展了侦查活动,对“在逃”人员是否采取了网上追逃、抓捕等措施,最高检要求各检察机关摸清案件具体情况和另案处理后续工作。

据了解,“另案处理”又称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指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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