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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小三”还主动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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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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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小三”还主动起诉离婚

朱甫 记者 宋娟
 

星报讯 临泉一男子在与第三者同居后,为做长久夫妻不惜到法院起诉与原配离婚,结果被法院驳回。

临泉人杨某与妻子吴某共育有四个女儿。2005年,杨某与邻村一个女人发展起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杨某干脆从家里搬出与该女子同居。杨某在与第三者同居后,对吴某不闻不问,对几个女儿也不抚养。

2011年12月,杨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庭审过程中,吴某虽痛斥杨某的不道德行为,但因其离婚后无房居住,故拒绝离婚。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某通过离婚手段,以达到从唯一住房中赶走吴某,自己好与第三者在该房内结婚的不正当目的,依法作出不准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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