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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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城建也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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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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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城建也有“法庭”

曾梅 记者 任杰
 

星报讯 昨天,记者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涡阳县人民法院土地城建审判法庭”经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此举在我省尚属首例。

该“法庭”主要职责为:对县人民政府申请执行非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同时负责执行强制搬迁;对需要实施强制搬迁的,对县政府上报的具体强制搬迁措施进行上报中院审查;对本县区域内涉及的土地类、城建类行政案件负责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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