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14周岁的高中少女李某与哥哥合谋,强迫女同学卖淫,还帮助哥哥将一个“闺蜜”强奸,逼迫其卖淫,收取卖淫嫖资供自己挥霍。不仅如此,同时发生的类似案件,互有关联,但这团伙成员昨日终于栽了。3月21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余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年到20年,并处罚金。
少女协助哥哥逼迫“闺蜜”卖淫
2011年6月2日上午,女生小白急急地向合肥警方报警,称自己被逼迫卖淫。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很快,小白“闺蜜”李某进入警方视线。而李某仅是一个14岁的女高中生。归案后李某称,当初她以帮小白介绍男朋友为由,把小白骗出家门,由哥哥李某某等人控制在旅社。
其间,李某协助哥哥等人,将小白奸淫。小白乘人不备逃跑,但被抓住后再次看管在旅社,并被逼迫卖淫,李某收取嫖资挥霍。2011年6月2日上午,小白乘李某某等人不备逃走。
兄妹合谋将同学推入火坑
侦查中警方发现,早在2011年3月下旬,李某就伙同其兄李某某、校友秦某某,以安排少女到娱乐场所上班为名,控制并强迫两少女卖淫。
2011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无业人员孙某亲戚开的美容院,需要小姐卖淫,找李某某兄妹帮忙。李家兄妹将两少女带至合肥市包河区淝河路附近一无名美容店,威胁两人在该美容店分别卖淫多次。
5月24日至29日,李某兄妹又伙同秦某某等人,以安排到娱乐场所上班为名,威胁、强迫同学小橙在足浴店卖淫……
男模与美容店勾结作案
警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上述案件中作案人员张某、曹某某还与其他作案团伙成员交叉。
据侦查,2010年7月份开始,某酒吧领班及男模董某某等人,与美容店老板娘顾某某相互勾结,通过看管、控制等方式,强迫少女小花卖淫,收取嫖资敛财。小花不愿卖淫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实施殴打。少女小红同样身陷这般人的魔掌。
为“培训”小红卖淫,董某某与同伙先后对小红强行奸淫,并将小红与小花关在一起。
据介绍,董某某等人先后强迫小花、小红在多个不同场所卖淫,每天要接七八个嫖客,卖淫嫖资均由董某某等人收取,供自己挥霍。直至2011年2月份,小红被其母亲带走,小花乘人不备逃走。
犯罪团伙成员从重领刑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3月21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20年,并处罚金55000元至30000元不等……(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