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河南汝州调查时发现,这里的非法拼装车市场泛滥,触目惊心——不仅组装车,更是翻新旧车,而且种类更加齐全,给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这些组装车大多流入农村,有些竟然被当做校车来接送学生。(3月21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明摆着的问题,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有问题先问法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先行在前。在去年,校车安全事故层出不穷,这倒逼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迅速出台。可惜的是,貌似威严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顾得了城市,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顾得了农村这个边缘地带。
笔者以为,拼装泛滥,发人深省,个中缘由笔者试归纳为三重罪与罚。
其一,有法难依。很可惜,国家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但是到了报废车场,却如一纸空文,即便是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也仅仅使得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变得有法可依罢了,查处不代表彻底解决问题,如何形成一个完善的报废车回收处理体系才是重中之重。即便是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更确切地说光有政策,使得下面失策。校车问题虽然入法,但资金问题如何解决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因此,报废车变成校车,并非偶然,实为地方政府不作为的必然。因为拼装车售价便宜,所以颇有市场,这些车辆主要有两个流向,一是农村地区婚丧嫁娶用来接客人的“家宴车”,二是一些农村小学、幼儿园用来接送孩子的校车。多么触目惊心而又无奈。法律法规更显尴尬。
其二,取证困难。随着换车周期的提前,现在很少有把私家车、客车真正开到报废的。因此,此类案件作案现场虽然比较明显,新闻中拼装处理厂已经占地数百亩,但获得有效的法律证据较为困难。这就决定了打击的困难。
其三,定罪困难,缺乏震慑。目前非法拼装行业成本低廉,并且风险比较小,一般只有在造成一定影响后,公安机关才会介入。并且这类事件如果造成影响,那么所造成影响的必然是难以言说的惨剧,其危害也不是严重二字概括得了的。目前急需一次标志性的事件来给非法拼装者来一次震慑。
不过板子不能只打在非法拼装上。
总而言之,犯罪行为是如此的明目张胆,而相应的处罚却姗姗来迟,而又难以界定。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除了犯罪分子的张狂无知之外,也应该反省下一贯的立法思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能是错漏百出。笔者期待一个资金投入,并且能把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