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炒新临时停牌措施没有达到遏制新股炒作的效果,该措施至少存在三大先天不足。
其一,停牌令不等于限炒令。炒新是一种市场行为,试图通过停牌这种行政手段来限制市场行为,本身就没有对症下药,将炒新想象得过于简单。即便上市首日炒新的时间由于停牌而受到限制,但次日接着再炒也不迟。因此,用停牌制度来限制炒新无异于掩耳盗铃。
其二,停牌令大大缩短了新股上市的正常交易时间,使投资者难以对行情作出有效判断。中签的投资者卖股需要“跑得快”,在二级市场买股的投资者同样需要趁早动手。因此,停牌令加剧了买卖股票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助长了新股炒作。
其三,停牌令起到了“护发”作用——减少了新股在上市首日破发。行情低迷时,一些“三高”发行的新股首日破发不可避免,但停牌令成了防止其“破发”的保护伞。“护发者”只要在竞价阶段推高开盘价,然后下跌10%就可以享受停牌保护了。仅以此论,停牌制度成了“三高”新股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