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黄山市徽州区男子叶某,发现有人在自己租赁的水库偷钓鱼,敲诈勒索二万元。日前,徽州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1年10月的一天,叶某巡塘时发现某厂工人田某等四人,在自己租赁的水库已偷钓价值近二百元钱的鱼,遂邀集六村民赶至水库对田某等人实施殴打,后又提出“私了”赔偿二万元。四人在叶某的威胁下写了自愿私了的字据。
案发后,叶某将钱陆续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