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1年11月16日晚,巢湖昌某驾驶皖QF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带着妻子,沿巢湖市半汤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巢湖市半汤路“凤凰名城”小区路口时,追尾撞上同向前方蔡某驾驶的皖QWY8××号小轿车,致使其妻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3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昌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颅脑损伤致呼吸衰竭死亡。
因昌某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向巢湖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巢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得到被害人其他近亲属谅解,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