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两个多月间冒用不同姓名,先后到县城11家商店应聘,目的不是为了求职,而是行窃。3月16日,以应聘为幌子,共盗窃11名店主或店员现金6540元的女青年小周,被肥西县法院当庭判处有期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6岁的小周家住肥西县上派镇某村。去年7月的一天,小周自称“杜某某”,到县城一家服装店,应聘营业员。次日中午,周趁店主出去吃饭,用店主放在柜台的钥匙,打开抽屉,盗走11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几天后,小周又以“李某”身份,在县城一家鞋店应聘。她溜到鞋店二楼仓库,从店主的一个挎包中盗窃现金1000元。
此后的一个多月,小周又先后到县城另几家商店,以同样手段,共盗窃店主、店员现金计6540。